金山重工“商标所有权及使用声明”
近期,我公司发现市场上有未经我公司授权或许可,擅自使用烟台金山重工商标的情况,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,现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本公司所有使用、展示和提及的商标,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、图形、图标、版式设计等,均为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的财产。
二、金山重工主要商标(含图形及文字)
三、未经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,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、展示、复制或传播上述商标。若有违反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商标法相关法律责任:
1、盗用他人商标,认定为侵权行为时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、盗用品牌商标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。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五、金山重工将持续对市场流通产品进行监督监管,如有发现市场上有仿冒、仿造金山重工商标的行为或产品,将安排专业团队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,绝不姑息。
特此声明!
烟台金山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